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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整编:深圳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0-09-08 16:52:17浏览热度:
2014年深圳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2014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名单见附件3)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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