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1[.单选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下列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是()。
A.尚在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的子女
B.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C.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D.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见,本题中选项A、B、C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情形的,不符合题意,因此都是错误的,只有选项D不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内,是符合题意的,因而选项D是正确的
2[.单选题]依据我国《收养法》第9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15周岁
B.20周岁
C.30周岁
D.40周岁以上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之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我国《收养法》第9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可见,本题中选项D符合法律的规定,亦符合题意,故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单选题]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不符合送养子女条件的是()。
A.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的
B.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的
C.生父母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
D.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之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对此,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是: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其二,须双方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其三,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此种情形下的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的父母的意见。可见,选项A、B、D均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送养子女的条件,因此不符合题意;只有选项C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子女的条件,符合题意,所以选项C是正确答案
4[.单选题]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法院做出判决
C.由双方协商确定
D.由收养登记部门决定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之人身关系上的效力。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题中选项C符合法律的规定,且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5[.问答题]
简述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解析]【答案要点】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1)主体资格具有限定性;(2)身份行为不得代理;(3)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4)身份行为具有要式性;(5)身份行为的评价具有独立的规则
6[.问答题]
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关系内容的规定。
[答案]
[解析]【答案要点】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作了如下规定:(1)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7[.问答题]
简答结婚的实质条件。
[答案]
[解析]结婚实质条件,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结婚的实质条件包括结婚的必 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必 备条件有三项:(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结婚的禁止条件,是指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条件有两项:(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问答题]
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
[答案]
[解析]【答案要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提出诉请,由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有两项:(1)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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