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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预习题十九

整编:深圳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11-14 10:49:05浏览热度: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预习题十九


  1[.单选题]甲委托乙去外省为其购买高级龙井茶10斤,乙到达目的地后因为突发感冒而住院,并且联系不上甲。为避免时机错过,于是委托了同行的丙某代为购买10斤茶叶。回来后,甲发现了乙已经转委托,表示不认可该代理行为。为此双方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构成转委托,应当经甲同意

  B.如果甲不追认,乙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C.乙的行为构成紧急代理

  D.丙的交易结果不能归之于甲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转代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依照《民法总则》第169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转委托需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构成紧急代理时除外。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紧急代理,因此ABD错误,C正确。


  2[.单选题]某商场中有一家名为“X手机授权代理商”的店面,宋某在此处以288元的价格更换了其X手机的电池。其后,宋某在X公司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店面并非是授权代理商,而更换电池的官方价格仅268元。宋某欲取回20元差价,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该店面为宋某更换电池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宋某可以向X公司请求返还

  B.该店面为宋某更换电池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宋某不能向X公司请求返还

  C.如果X公司明知该店面在从事该行为却未加制止,宋某既然可向X公司和又可向店面请求返还

  D.该店面可以不经X公司同意将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该店面不具有代理权,虽然该店面以冠以授权代理商的名号,但X公司并未对该店面有过授权,且其官网上明示代理商并不包括该店面。因而,该店面以“X手机授权代理商”冠名并不构成外表授权,宋某也不存在善意,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选项A错误,B正确。《民法总则》第1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适用该条的前提是代理人有代理权,本题不满足,选项C,错误。该店面无代理权,所以不存在转委托的情形,即便该店面有代理权,也要经过被代理人X公司同意,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项为B。


  3[.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属于无权代理?()

  A.陈某受韦某之托将快递寄出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公司名义为自己购入房产

  C.邓某以薛某的网络账户购买电视C

  D.许某超出授权额度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

  [答案]D

  [解析]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寄送快递属于事实行为,选项A错误;法定代表人在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法律行为时其人格被公司人格所吸收,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无权代理中,代理人作出法律行为时有将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C选项中邓某并没有将电视买卖合同的法律效果发生在薛某身上的意思,该合同在邓某与卖家之间成立,邓某的行为属于冒名行为,C选项错误;许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4[.单选题]燕昭王委托郭槐寻购千里马一匹,郭槐寻找多月,仅找到一副千里马死后所遗骸骨,便以自己的名义买下。后郭槐找到燕昭王说,千里马没找到,但你如果愿意要这副骸骨就带走,燕昭王思考半晌后付款。对郭槐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无权代理

  B.表见代理

  C.有权代理

  D.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代理的概念。《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题中郭槐是以自己名义购买骸骨的,因此只能被认定为是买卖合同,不是代理,更不是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5[.单选题]甲是一书法爱好者。乙前往韩国首尔出差,甲口头委托乙为自己代买某种高级毛笔10支。回来后甲如数支付款。乙出国不久,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乙不知甲已经去世,仍精心挑选了甲需要的高级毛笔10支,价值5000元。乙回国后,甲的儿子丙以父亲已经去世,自己不需要毛笔为由拒绝接受毛笔和支付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甲已经死亡,乙的代理行为无效

  B.乙的代理行为经过丙的追认后有效

  C.丙有权决绝接受毛笔,并拒绝支付5000元价款

  D.丙应当接受毛笔,并支付5000元价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被代理人死亡对代理关系的影响。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代理关系的消灭,委托代理人不知情的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担。


  6[.多选题]甲委托乙将自有海鲜运往市场出售,但是乙的车辆行至途中突然抛锚。此时甲的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防止海鲜在炎热的夏天变质而影响出售,乙委托恰巧经过的同村人丙代为将海鲜运往市场出售。不幸的是,丙在卸货过程中不小心将部分海鲜倒在地上(事后查明是轻过失),因此销售额少了2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甲同意,乙不享有复任权

  B.丙是甲的代理人

  C.丙是乙的代理人

  D.若丙有偿提供此次帮助,其需要对甲的损失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本题满足紧急情况的要求,应当乙可未经甲的同意复任丙为代理人,选项A错误。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丙有偿代理,则在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代理人丁都要向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7[.多选题]下列关于代理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经营沙发批发业务,因为库存不够,甲公司可以委托非公司员工的自然人丁某去家具厂订购家具

  B.甲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常在乙公司订货,因货不多,遂委托其弟丁某去乙去订货

  C.甲与乙于下个月举行婚礼,原计划于本周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但因为公司派出外地暂时工作一个月,为了能够在举行婚礼前办好结婚证,就授权好朋友丁与其未婚妻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D.自然人甲是从事二级市场交易的,一天因为其他事项无法上网进行交易,于是委托好朋友丁按照其指示以其名义进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代理。《民法总则》第161条规定,只有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活动中不能代理,本题中ABD中虽然主体不同,但都是民事主体,且代理行为不是非本人亲自实施的,所以可以授权他人代理从事。但C选项中涉及的结婚登记,属于只能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活动,不能代理。


  8[.多选题]甲公司员工方某受公司委托前往乙地采购电视,方某经过考察发现此地的电脑物美价廉,便自作主张从当地丙公司处购进一批电脑,方某用盖着公司公章的空白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方某与丙公司私下约定将电脑的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150元,丙公司一次性给予方某2万元回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B.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买卖合同无效

  C.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两者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甲公司可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答案]BC

  [解析]方某在实施代理行为时与相对人丙公司恶意串通,订立损害被代理人甲公司利益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54条及《合同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无效。选项A错误,选项D错误,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9[.多选题]甲为一富商之子(16岁),其借给乙10万元,其向丙借款10万元,其在醉酒状态下将自己的价值20万元的罗马表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丁,其立下遗嘱将祖父赠与的一套别墅遗赠给女朋友戊。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一天甲对乙(15岁)说:“老弟,你借大哥的10万元不用还了。”甲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免除而消灭

  B.甲向丙所借的10万元如不能清偿,其监护人负有清偿义务

  C.甲在醉酒状态下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需要经过甲之监护人的追认

  D.如甲在20岁时因车祸而亡,甲所立的遗嘱发生遗赠的效力

  [答案]AD

  [解析]本题A属于免除行为,甲为16岁的未成年人,该行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不发生免除效力。B属于未成年人的债务行为,其监护人负有清偿义务。C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甲在醉酒状态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其手表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其意志能力范围,该行为应当得到监护人的追认。D中的遗嘱行为,遗嘱能力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判断有无遗嘱能力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标准,而非以遗嘱人死亡时为标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10[.多选题]甲十四岁,甲的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乙领取了包含甲的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款后,未再与甲共同生活,甲与其祖父母共同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由其祖父母支付。甲的祖父母要求乙返还甲的生活费被乙告知已挪作他用。就此,关于监护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是甲的监护人

  B.甲的祖父母是甲的监护人,有权要求乙归还甲的生活费

  C.甲的祖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乙的监护人资格

  D.监护人发生变更的,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答案]AC

  [解析]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作为甲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监护人有规定的情形的。法院有权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中,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其监护人并不限于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还可以由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本题答案为AC。


        以上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问题可以添加指导老师咨询,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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