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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1

整编:深圳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11-15 10:41:02浏览热度: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1


  1[.单选题]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

  B.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C.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D.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故本题答案为B。


  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B.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单选题]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5月初,乙外出探亲,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外甥丙居住。丙是一个二胡爱好者,每晚9点会练习二胡一小时。甲及其儿子不堪丙的骚扰,遂与乙、丙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

  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及相邻关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题中,甲、丙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每日在家练习二胡,侵扰了甲的儿子备考,甲有权请求丙停止侵害,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与甲达成了只能在每日上午7点半以后练嗓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甲和乙,对丙不具有约束力,故甲无权因为丙的行为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在丙使用不动产期间,甲无权请求乙停止侵害,故B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4[.单选题]甲外出倒垃圾,刚好遇见邻居乙外出扔自己穿不下的衣服。甲见衣服成色还不错,遂想从乙手中买下衣服。乙表示,两家都是邻居,关系又好,哪里需要谈钱,遂直接将衣服交给了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权

  B.甲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群

  C.甲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乙可以要求甲返还该衣服

  D.乙是以事实行为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就衣服所有权的转移达成的是赠与合同,甲取得对衣服所有权的方式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本题中,甲乙二人达成赠与约定后,乙向甲交付了衣服,故甲已经取得了对衣服的所有权,乙则是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故C、D两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5[.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专 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

  B.某村的农田

  C.陈列于故宫博物院的文物

  D.某部队的办公大楼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问题。根据《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专 属于国家所有,A项不选。又根据《物权法》第51条和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陈列于故宫博物院和部队的办公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故C、D两项不选。根据《物权法》第58条的规定可知,某村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故B项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


  6[.单选题]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7[.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A.甲误将他人的糖倒入自己的咖啡中

  B.甲购买木地板后,自行在自家进行铺设

  C.甲擅自取乙的油漆来漆自己的骑车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添附问题。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A选项属于动产与动产的混合,正确B选项中的地板和自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因此不满足条件,B选项错误。


  8[.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9[.单选题]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0[.单选题]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以上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仅供参考,备考请购买正版资料,更多问题可以添加指导老师咨询,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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