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成考网!本网站为民间交流网站,主要为广大考生提供报考指导服务,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关闭成考导航
报考指南
深圳成考网招生院校
辅导资料
当前位置: 主页 > 成考资料 > 模拟试题 > 模拟试题专升本 > 民法

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7

整编:深圳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11-16 10:51:41浏览热度:

        【导语】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备考2023年成人高考,本文是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7


  1[.单选题]甲、乙就一幅古董字画的归属发生了争议。甲称字画属甲所有,因为乙称认识字画鉴定的专家,故交给乙委托代为找专家鉴定。甲现在要求乙返还。乙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字画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一直合法占有该字画,乙则拒绝提供从甲处合法取得字画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B.应当认定甲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推定乙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问题。占有状态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占有人就其主张的占有事实不需要举证,法律推定其主张成立。由否定其主张的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乙为现实占有人,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态,但是甲已经举证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为合法占有人,则乙的占有状态被推翻。所以,B项正确,AC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多选题]甲、乙签订合同。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届满后,甲拒绝退出房屋。这种情形下,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A.无权占有

  B.恶意占有

  C.善意占有

  D.直接占有

  E.有权占有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甲明知租期已满仍继续占有,则甲的占有为无权占有、恶意占有、直接占有。所以选项ABD正确。


  3[.多选题]甲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即在自家住宅前扩建停车库,占用了小区公共区域。邻居乙多次要求甲拆除未果,将车库强行拆除,并破坏了甲原有房屋的外墙。对此,下述选项正确的有:()

  A.甲自车库建成起,因事实行为取得车库所有权

  B.乙侵犯了甲的占有

  C.甲有权请求乙赔偿因拆除车库造成的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恢复原有房屋外墙原状

  [答案]BCD

  [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甲违反建造车库,不能取得车库所有权,A选项错误。甲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属于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私人不得对其进行强拆,故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甲的车库被乙强行拆除,甲有权请求请求乙赔偿损失,C选项正确。至于赔偿的范围,包括建造车库的成本、如车库未被查出可能能获得的使用利益等,可能存在讨论的空间。乙损坏甲原有房屋的外墙系侵权行为,甲有权请求乙恢复外墙原状,D选项正确。


  4[.多选题]关于有权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腾龙公司购买野马车一辆,董事长马大指派公司司机马二驾驶该车用于商务接待并负责平日保养与维护,马二对野马车成立有权占有

  B.某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交给某乙保管,某乙私自使用该车致使车辆损坏,遂将该车交付4S店修理,后甲向4S店要求提车,4S店在某甲支付修理费之前,有权继续占有该车

  C.张某私自将李某托其保管的金项链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交付之,王某对金项链成立有权占有

  D.某甲将自己的玉佩质押给丙用作借款担保,丙对该玉石成立有权占有

  [答案]BCD

  [解析]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对物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本题A选项中,马二为公司雇员,受董事长指派占有、使用汽车,是占有辅助人,不成立占有。本题B选项中,4S店享有留置权,也是有权占有。本题C选项中,王某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已经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属于有权占有。本题D选项中,丙享有质权,也是有权占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构成对占有的原始取得的有()。

  A.先占

  B.买卖

  C.互易

  D.建造房屋

  E.赠与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占有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占有的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如先占。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为必要,也不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占有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占有的让与和占有的继承。


  6[.多选题]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用于运输货物。后丙从乙处将该汽车盗走并用于出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该汽车被丁从丙处盗走的,丙可以对丁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B.甲、乙二人都有权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C.甲、乙二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

  D.乙可以要求丙返还汽车及该车因出租而产生的租金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运作机理,是不问占有背后有无占有本权的存在,而对占有事实的保护,意在维护物上的社会和平秩序,选项A正确。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请求权主体应为原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与间接占有人,故选项B正确。占有保护请求权中,只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受到1年期间的限制,故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孳息,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7[.多选题]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未满八周岁的自然人

  B.聋哑人

  C.有限合伙企业

  D.智能人形机器人

  [答案]AB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民事主体问题。在我国,民法法律主体(简称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主要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组织等)。因此选项A、选项B、选项C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选项D不属于。选项A需要注意区分的是,《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的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9[.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若甲已在某土地上享有了地役权,当乙取得对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甲的地役权自动灭失

  B.若某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欲将该市某块土地用于建设商业住宅,则该土地必须以招标的方式出让

  C.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用于互换、出资、赠与和抵押

  D.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成立时设立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36条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损害土地上已有的其他用益物权,故A项表述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当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上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时,才需要使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转让,故B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3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资、抵押、赠与等,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3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方才设立,故D项说法也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以上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仅供参考,备考请购买正版资料,更多问题可以添加【指导老师】咨询,祝大家备考顺利!

本文标签:深圳成考民法2023年深圳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预习题7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zckw.cn

本文地址:http://www.szckw.cn/mf/17216.html

成考倒计时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OR 点我咨询 点我关注 点我加群

已有6927人已成功提升学历

招生老师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深圳成考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资深老师在线与您直接进行交流、为您解答

扫一扫上方二维码添加

学历提升方式

咨询电话

177-2280-6683

在线招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