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成考网!本网站为民间交流网站,主要为广大考生提供报考指导服务,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关闭成考导航
报考指南
深圳成考网招生院校
辅导资料
当前位置: 主页 > 成考资料 > 辅导讲义 > 辅导讲义专升本 > 民法

深圳2022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重点四:监护

整编:深圳成考网 发布时间:2022-08-18 14:20:54浏览热度:

        【导语】深圳成考网为各位考生总结了2022年成人高考《民法》科目的备考重点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深圳2022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重点四: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本文标签:深圳成考民法深圳2022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重点四:监护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zckw.cn

本文地址:http://www.szckw.cn/mf522/16805.html

成考倒计时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OR 点我咨询 点我关注 点我加群

已有6927人已成功提升学历

招生老师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深圳成考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资深老师在线与您直接进行交流、为您解答

扫一扫上方二维码添加

学历提升方式

咨询电话

177-2280-6683

在线招生老师